近期,深圳制定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领域专项资金操作规程》,经深圳市司法局审查通过,对海外发明专利资助作了明细标准。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资助标准如下:
(一)申请人在欧洲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17000元;
(二)申请人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或者日本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4500元;
(三)申请人在韩国特许厅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1700元;
(四)申请人在英国专利局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专利给予一次性资助1100元。
本条资助的申请金额不得高于有关专利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
同一申请人每年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
申请人是个人的,每年资助不超过10万元。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发明专利清单;
(三)关于申请金额不高于有关专利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的承诺函;(四)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材料,企业可以免交此项材料。
本规程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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