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注册前期,需要先选择名称,查询排除近似驳回风险;在商标注册过程中,还随时有可能面临复审补正;最后经过公开,排除多方异议之后商标才会正式下证。
商标下证了以后,是不是就万事大吉了呢?
很多小伙伴都以为,商标下证了之后就安全了,其实并不然,在我们的实际应用中,不少客户会面临商标的专用权“突然被撤销”的情况。
今天就来整理一下
一些可能会导致商标被撤销的原因
1、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
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就是我们常说的“撤三”。
以中国商标法为例(下文同),商标法第49条规定: 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简单来说,就是商标其实是一种稀缺资源,其文字或组合的名称是有限的,如果别人一直长期霸占着资源却又不使用,其实是一种浪费。为了让资源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起来,才有了“商标撤三”。
一旦商标被“撤三”,那么商标就会失去专有权。这时候要是想重新拿回商标权可以选择申诉,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向商标局提供使用证据,或者说明商标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如不可抗力、政府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
2、恶意抢注商标
商标抢注是一个很常见的现象,但是一旦涉及“恶意抢注”,商标有可能随时都会面临撤销。
商标法第31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常见的商标抢注行为有以下几个:
1.抢注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
2.将他人已注册商标抢注在非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商
3.抢注他人已注册的知名商标的简称或俗称
4.抢注名人或肖像的商标
之前风靡全网的“全红婵“ ”杨倩” 等奥运冠军名字就被恶意注册成了商标,结果都遭遇了驳回,这种名人名称即使注册成功,也十分容易面临撤销。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在做好对自己商标的定期监控维护,一旦发现商标被抢注,可以及时提出异议,申请宣告无效或者撤销。
更多关于商标抢注的问题可点击这里查看文章。
3、商标成为通用名称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商标的一个重要功能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因此要求商标必须具有显着性,一旦被频繁用于描述指定的产品,显着性大大减弱,就会面临撤销风险。
例如德国拜耳公司的霍夫曼通过实验研究发明出一种化学品——乙酰水杨酸,为之取名为“阿司匹林”,并于1899年向德国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后期由于使用策略不当,阿司匹林逐渐成为了消炎镇痛药的通用名称,阿司匹林这个商标名称也因此失去了显着性。
4、商标不规范使用,随意变更字体图案
中国商标法第49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随意更改商标字体图案是很多商标权人会犯的常识性错误,商标怎么申请就怎么用,一定不要认为商标是自己的,就可以随意变更。一旦随意变更被发现,不仅商标会被撤销,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责任。
5、商标到期未续展
商标是有有效期的,商标的有限期一般为十年,到期如果想要继续使用的话就必须进行续展。
《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一满,还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将被注销。
在这里要提醒下,美国商标在第五年到六年期间需要提交使用声明,提交使用证据以证明商标有在正常使用。更多详情可以点击这里查看。
6、提交虚假申请资料,伪造签名等
商标法第68条规定: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
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美标批量撤销”事件正是由于美国商标局认为该公司及其相关人员未经授权从事美国商标代理事务,并且提供虚假第三方签名,属于欺诈性行为。
这也侧面地告诉我们,商标申请一定要找安全可靠有资质的代理机构,
7、商标的使用证据作假
商标答辩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使用证据,有些人可能会为了应付商标局提供一些P图资料等,一旦被资料造假被发现,商标有可能会面临撤销。
商标下证来之不易,每一个商标都需要好好维护,以上商标可能会面临到的撤销原因大家都好好排查一下,品牌名称安全了,产品才能顺利大卖!
本文链接:https://www.sxwpls.com/7624.html ,转载需注明文章链接来源:https://www.sxwpls.com/
-
喜欢(0)
-
不喜欢(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