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思议,明星主播带货三个月销售额仅278元。”
“一顿操作勐如虎,一看结果250。”
“请明星主播带货,商家惨亏。”
3月18日,“20万请曹姓明星直播带货3个月成交278元”登上微博话题热搜榜,引起热议。
话题闹得沸沸扬扬,网友们也开始自发寻找当事人曹姓女明星是谁,从曹曦月猜到曹馨月,两位女明星先后否认自己是当事人的传闻。
面对这些相似度极高的名字?实在让人傻傻分不清。
直到维权商家抖音发布视频,直截了当点名曹曦月,这才为当事人解开神秘面纱。
据了解,当事人曹曦月曾出演过《长歌行》、《楚乔传》、《山河令》等多部电视剧重要配角。
而后,曹曦月工作室发布律师函,表示系合作公司擅自利用曹曦月的名义与第三方企业合作,并非曹曦月本人意向。
目前已采取司法途径解决,依法维权。
想必最近大家都刷到了这条新闻了吧!
事情是这样子的:
南宁某商贸公司因看中上海某网络公司旗下的女艺人曹某某的影响力,而请她直播带货。
两家公司签订合同,南宁某商贸公司支付20万的直播服务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曹某某直播销售额需达到100万元。
如果未达成,上海某网络公司要退还直播服务费,并支付已付金额100%的违约金。
在合同签订后,南宁某商贸公司支付了7万元你的直播服务预付款。
然而三个月过后,曹某某的直播间销售额仅278元,未达到销售目标。
南宁某商贸公司要求上海某网络公司按合同约定退款遭拒,以至于闹上法庭。
据悉,南宁某商贸公司主要经营迷你榨汁机、加湿器等小百货。
三个月内,曹某某的直播间卖出加湿器5个,遭退货两个,小化妆镜14个,退货3个。
这样的销量可谓是相当拉胯,几乎可以算得上是惨烈事故了!
不甘心赔本赚吆喝的南宁某商贸公司一纸诉状将上海某网络公司告到法院,上海某网络公司拒不到庭,法院缺席审理。
据主办法官透露,“但实际上这个网络直播公司这边请的这个明星给他带货,最后只销售了200多块钱,那他(原告)就要求把这个预付的7万块钱,扣除这个销售款项之后返还给他,然后还根据合同的约定呢,他还是可以取得一倍的那个违约金,那现在我们法院的判决,就是支持了这个原告的诉讼请求。”
最终根据合同约定,法院判决上海某网络公司退费并支付违约金。
商家这波不亏,倒是主播方恐成现实版的偷鸡不成蚀把米。
尽管目前直播电商发展到现在,无数案例已经证实了过度迷信明星光环是病,得治。
但是仍然拦不住想要走捷径的商家们。
本案为商家请明星主播带货翻车,再添一个经典案例。
同时本案的主办法官表示,南宁某商贸公司能胜诉,是因为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
在许多商家与主播因带货销售额太低引发纠纷中,因为签订合同不够慎重,导致无法追回的案例比比皆是。
商家想要通过明星主播提高知名度,然而实际操作远比想象中的难。
流量未必是销量的保证,更何况带货本质还是要看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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