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10、9810、9610目前没办法退税,难道大家一定又要回到0110的路途上去走吗?
2019年出台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在跨境电商出口所得税的试点几乎毫无进展,无法真正为出口卖家企业提供所得税的可操作规则,根本无法为想要规范化的跨境电商企业提供依据。
▲图源网络,侵删
目前针对9610出口,绝大多数报关主体都是物流公司和货代公司,真正的卖家直接参与到9610出口报关的企业极少。深圳拥有大量的跨境电商出口卖家及产品资源,大量的物流货代公司都可以实现9610模式的出口,但清关主体不是真正的卖家企业。
而9710出口是2020年6月份海关批准试点的跨境B2B出口, 目前相关的优惠细则并没有出台,只有很少量的企业在尝试。
因跨境电商9810属于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然后再通过相关平台销售,境内企业出口申报时货物并未真正完成销售,如果仅通过报关单的出口日期来确认销售收入,很明显不符合现有政策。
如按照现有政策,收入的确认应以平台的真实销售日期为准,但如果按照真实销售时间来确认,跨度太大不利于税务机关的监管,同时出口企业退税的时间也会拉长,影响跨境电商“9810”的实际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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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以上3种出口监管模式,基于深圳目前是没有能直接落地的退税政策,这个退税也没有解决掉,所以大家又不得回到0110的路途上去走。
0110模式适用境内企业与境外企业通过传统贸易方式达成交易,是境内外企业通过传统贸易方式达成交易的方式,也就是一般贸易出口,企业需要随附委托书、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等单证,再依次完成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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